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辽牧发〔2009〕150号
关于查处假兽药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二批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9〕16号)要求,请对公布的45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和涉及的47批次假兽药产品,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假冒合法企业的假兽药立即进行清缴查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列入附件1中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进行清缴销毁,并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窝点。对经营附件1中企业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并清缴销毁表中所列假兽药产品,对恶意经销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对列入附件2中经营企业的库存假冒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兽药来源。对拒不说明假冒兽药来源、有隐瞒生产厂家的单位,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附件2所列特征的兽药,应查封暂扣,并按照《关于下达2009年辽宁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辽动卫发〔2009〕47号)要求,进行产品确认。确认假冒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查处。确认为标称企业的,要按程序抽样检测,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请各市于9月24日下午16时前将开展清缴的行动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局兽药饲料监管处。
传真:024-23447222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2009年6月份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