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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06-07-04 08: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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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日期:2006-6-22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标准、监测、认证三大体系。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农业部根据各行业发展实际需要,从2000年开始先后制订修订1848项农业行业标准,起草农业国家标准563项。在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农业部已在全国建设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80个,有30个省建设了省级农产品(含投入品)质检机构,有20多个省份建立和完善了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分中心。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全国已有6873个单位生产的11009个产品获得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10268个产地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实物总量6223万吨。经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总数达2539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达到5471个,实物总量接近4000万吨。
  目前,我国以农业国家标准为龙头、农业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农业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
  但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投入品的不科学使用、运输和经营过程的污染等,特别是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使得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为了保障消费安全,法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并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