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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审批
2006-05-13 0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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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审批

 

对象:申办者

条件: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合法的兽药经营单位。

程序:

l).省畜牧局负责核发已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化药、抗生素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的《进口兽药许可证》

2).凡已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单位需进口兽药者,均必须填写《进口兽药申请表》,报省畜牧局;

 3).省畜牧局接到《进口兽药申请表》后,对进口单位兽药品种、进口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发给《进口兽药许可证》;

时限:一个月。

 依据:国务院1987521日发布《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进口兽药,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进口兽药许可证》"

责任处室:畜产品安全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